•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2 09:06:42 股吧网页版
国泰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二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国泰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0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7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8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1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2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2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30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21】
1839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软件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业务涉及软件开发领域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2)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5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csindex.com.cn。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
更为剧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进行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