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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8 07:15:00 股吧网页版
天治鑫祥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8

天治鑫祥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07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治鑫祥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治鑫祥利率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26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07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天治鑫祥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鑫祥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07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07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07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07 月 1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07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治鑫祥利率债债券 A 天治鑫祥利率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632 0126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天治鑫祥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
期,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天治鑫祥利率债债券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200 万 0.40%
200 万≤M<500 万 0.20%
500 万≤M 1000.00 元/笔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
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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