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4
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6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是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即“目标 ETF”,以
下简称“广发国证芯片 ETF”)的联接基金,基金财产以间接或直接的方式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紧密追踪业绩比较基准表现,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此,长期来看,本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净值会随着标的指数和广发国证芯片 ETF 净值的变化而波动。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等。
本基金与目标 ETF 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和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本基金
对目标 ETF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4、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
(1)选样空间
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 A 股:
1)非 ST、*ST 股票;
2)上市时间超过六个月,或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名在选样空间前 3 位,上市时间超过
3 个月;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6)公司业务范畴属于芯片产业中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封装和测试等。
(2)选样方法
首先,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的 A 股日均成交金额和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
市值;
其次,剔除选样空间内最近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对应交易所后 20%的股票;
然后,对选样空间剩余股票按照最近半年的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 30 名股票
作为指数样本股。
有 关 标 的 指 数 具 体 编 制 方 案 及 成 份 股 信 息 详 见 国 证 指 数 网 站 , 网 址
http://www.cnindex.com.cn。
5、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财务数据、
净值表现、其他应披露事项等信息进行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9
第十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