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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01 07:09:1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臻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1


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东方臻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签署的销售服务补充协议,自2021年9

月3日起,新增交通银行对公网银和交e通对公上线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臻善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12611/C:012612)的销售业务。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开户、认购(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

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开户及销售业务,具体业务规

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

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

自负” 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

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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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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