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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8
关于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先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先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对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
先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E 类基金份额,同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先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并于当日起开通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
简称为东财中证证券保险指数 E,代码为 021844。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
将形成 A 类、C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保持
不变。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C 类或 E 类基金份
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7日 1.50%
7日≤持有时间 0%
E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 E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率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3、E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与现有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相同。
4、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次修改内容为因增加 E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
行的修改,同时因法律法规更新和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上述增加 E 类基金份额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重要事项
1、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事宜及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规
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2、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公告当日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ongcaijijin.com)或拨打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10-107)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8 日
附件: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先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二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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