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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08:05:09 股吧网页版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8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4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参
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86,848.63 份,占权益登记
日(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0%,其中同意的份额为:486,848.63
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 100%,反对的份额为 0 份,弃权的份额为 0 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486,848.63 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经全票表决同意,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
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0,000 元,合计 30,000 元,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终止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终止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及其附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
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zsfund.com 查阅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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