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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23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4只基金调整销售对象、申购业务限额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下述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整下述基金的销售对象、申购
业务限额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本次调整事项的基金列表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12580/012581
财通资管鸿佳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13976/013977
财通资管鸿启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13216/013217
财通资管鸿慧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14815/014816/014817
二、调整销售对象
自2023年2月23日起,上述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销售。
上述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上述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
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
告。
三、调整申购业务限额
自2023年2月23日起,上述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
元(个人、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条款的修改
1、基金合同的修改:经与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将《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首页的“【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
提供方除外)】”标识删除。
上述其余3只基金不涉及基金合同的修改。
2、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上述4只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销售对象、申购业务限额相关内容。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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