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8 09:07:24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关于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关于开放日常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 FOF

基金主代码 0125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公告依据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景顺长城颐心养老
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2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28 日

注:

(1)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关于份额持有期的表述,
请投资者关注下文。

(2) 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仅可与本公司旗下 FOF 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
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进行转换。

(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发布《景顺长城
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4) 本基金将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满足持有期
限制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该日提交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若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
于该情形发生起的下一日进入清算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公告揭示。如触发
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暂停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即投资者在 2024 年 6 月 28 日 15:00 点后提交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申请将被确认失败。如进入清算程序后,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入、转出)等
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与转换转出,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日常赎回业务
3.1 份额持有期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三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
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投资人赎回满足三年持有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为 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