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5
华泰保兴稳健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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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稳健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保兴稳健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0】286 号文予以注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
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华泰保兴稳健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3324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
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
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该日
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
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下一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
6、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
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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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
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
基金份额。
7、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基金账户。
9、认购限额: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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