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8
关于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合同》、《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增加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个人养老金
专属份额),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
下:
一、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养老
金基金应当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文件中清晰约定,并依法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393),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513)变更
为 A 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
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
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A类基金份
额不受上述限制。
(二)Y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五折优惠,即管理费0.40%、托管费率0.10%。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
(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
(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或相关公告。
(三)Y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四)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
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五)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1、为确保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类别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
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
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2 年11月18日生
效,Y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等事宜安排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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