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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27 07:38:45 股吧网页版
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7

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9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简称 泰康福泽积极养老五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25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福泽积极
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同》、《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6 年 6 月 2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

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5 年,在5 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5 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对应的第 5 年的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 5 年的对日或该 5 年的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2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 1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经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协商一致,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 0.01 元。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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