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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21 07:14:58 股吧网页版
关于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1

关于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25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目标日期 204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五年的
“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五年年度对日(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日为本年度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次五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
2046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嘉实福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锁定持有期。

2045 年 12 月 31 日前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自 2046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且不得变相规避 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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