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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8 07:27:35 股吧网页版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6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2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关于准予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689 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运作的基金中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FOF),基金代码: 012512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 204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五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
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
日按时开放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2046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嘉实福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
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 2045 年 12 月 31 日前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自 2046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详见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 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
3
届时发布的公告。
7、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
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
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
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
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
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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