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23 09:36:31 股吧网页版
淳厚鑫悦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3


淳厚鑫悦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重要提示

1、淳厚鑫悦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1]1537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淳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登记机构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
I

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1、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12、销售网点(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如果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3、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1 年 9 月 23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淳厚鑫悦商业模式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 2021 年 9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淳厚鑫悦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淳厚鑫悦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本公司网站(www.purekind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