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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09 08:23:05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09

关于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05 月 0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鑫弘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124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01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
公告依据 规和《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05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05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05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05 月 11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 汇添富鑫弘定开债 A 汇添富鑫弘定开债 C
简称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

代码 012424 01242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是 是

申购、赎回等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 3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2023 年 0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05 月 17 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五个
开放期。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0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05 月 17 日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 2023年 05 月 18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
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

4、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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