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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08 11:39:16 股吧网页版
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06

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重要提示

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41 号文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1352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 3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9 日。本基金认
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公开发售。

3、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但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5、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6、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7、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
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的,本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的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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