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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4 08:36:33 股吧网页版
德邦上证G60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4

德邦上证 G60 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上证 G60 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 2021 年
4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上证 G60 创新综
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3 号)进行募集,《德邦上证 G60 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将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关于德邦上证G60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德邦上证 G60 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德邦上证 G60 综指增强

基金交易代码: A 类:012415; C 类:0124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以增强指数化投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在严格控制与标的指数偏离风险的

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
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股票投资以上证 G60 创新综合指数作为标的指
数。除非因为分红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申购等原因,本基金将保持相对稳
定的股票投资比例,通过量化投资模型,在控制组合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求
投资业绩达到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上证 G60 创新综合指数为标的指数,基金股票投资方面将主要采
用增强指数投资收益的量化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求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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