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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30 07:47:5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德邦上证G60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30

关于德邦上证G60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 《德邦上证G60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德邦上证G60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上证G60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上证G60综指增强

基金代码:A类:012415;C类:01241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德邦上证G60创新综

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更

新”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

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

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的条款

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有关规定,截

至2024年9月29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将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24年9月30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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