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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3
关于德邦上证 G60 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德邦上证G60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德邦上证 G60 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上证 G60 创新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上证 G60 综指增强
基金代码:A 类:012415;C 类:01241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9 月 29 日。若截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
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特此提示投资者注意。
三、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赎回业务仍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正常办理。
2、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4、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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