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6 09:05: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6

关于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国证建材指数

基金代码:天弘国证建材指数 A:012405

天弘国证建材指数 C:0124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11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 2024 年 11 月 2 日。若截至 2024 年 11 月 2 日,本基金出
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提示事项

1、本基金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
务,暂停上述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

2、若届时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剩余财产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决策。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也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