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代销平台为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7
关于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代销平台为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4年8月19日起,新增浙商银行同业代销平台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
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 A类:012403 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
1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金 C类:012404
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
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
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