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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1 07:28:30 股吧网页版
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4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1


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
基金主代码 01240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1 月 23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第 4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 A 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403 012404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182 1.4658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2,252,498.05 1,916,661,676.17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180 0.6400
注:按照《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4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2 月 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转投的基金份额将按照 2023 年 12 月 4 日
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确认。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 1.00 元(不含 1.00 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按 2023 年 12 月 4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3
年 12 月 6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
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
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 2023 年 12 月 4 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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