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佳元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23
关于南方佳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方佳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南方佳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
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届时转换完成后,本
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二、基于上述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南方佳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个别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南方佳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相应根据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进行更新。
三、本基金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将在本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nffund.com)披露。对于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
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3 日
附件:《南方佳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本次证券交易模式
转换的修订内容(具体请以届时披露的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内容为准)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第一条 本 1.2 基金托管人: 1.2 基金托管人:
协议当事人 …… ……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5.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5.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第五条 基 5.1.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5.1.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金财产保管 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
有财产。
5.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 5.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
户的开设和管理 户的开设和管理
5.4.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 5.4.2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
义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
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 券资金账户。证券经营机构根据相关
第五条 基 证券清算。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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