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7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对旗下银河
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 Y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新增 Y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及相关业务安排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是否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以外的其他渠道进行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新增 Y 类基金份额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 A 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保持不变。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未来如开通转换详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颐
年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012386;Y 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颐年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Y,基金代码:017330)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1、Y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费率保持不变。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费
率如下: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乘以 Y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Y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若为负数,则 E 取 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托管费费率保持不变。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托管费费
率如下: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乘以 Y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075%的年费率计提。
Y 类基金份额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Y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对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3)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通过红利再投资所
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起始日与该认/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限起始日相同,不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重新计算。
3、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生效,Y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事宜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本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 Y 类基金份额的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