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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16 10:13:51 股吧网页版
中信建投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6

中信建投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

协议编号: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6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7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5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16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2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6
九、基金收益分配 ...... 33
十、基金信息披露 ...... 35
十一、基金费用...... 37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4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1
十五、禁止行为...... 44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5
十七、违约责任...... 47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48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49
二十、其他事项...... 50

鉴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中信建投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信建投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信建投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信建投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中信建投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7、19 层

法定代表人: 黄凌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3〕1108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 年 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4298.4272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1995 年 12 月 28 日《关于北
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8]776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
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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