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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07:23: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3

关于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

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的天弘中证全指医疗

保健设备与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弘中证医疗设备

与服务” )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1】1456 号)。《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正式生

效。《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采取 ETF 联接
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如决定以 ETF 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则
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本公司旗下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正式成立。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

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 将天弘中证医疗设备与服务变更为天弘中证全

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

金简称“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 ETF 发起式联接” ,A 类份额基金

代码:012326,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2327)。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已对《基金合同》、《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基
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届时,天弘中证医疗设备与服务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
将“天弘中证医疗设备与服务 A 类基金份额” 变更为“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

设备与服务 ETF 发起式联接 A 类基金份额” ,将“天弘中证医疗设备与服务 C

类基金份额” 变更为“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 ETF 发起式联接 C

类基金份额”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变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保持不变,且《基金合
同》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

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天弘中证全指医
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生效。

2、变更后的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继续参与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 优惠后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
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

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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