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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20
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 年 858 号《关于准予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
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间为 2021 年 6 月 07 日到 2021 年 6 月 18 日止,设立募集(不包
括认购资金利息)人民币 11,330,314.10 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字第 210009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1,332,298.89 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984.79 份。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根据上述约定,截至 2024 年 6 月 23 日日终,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指定媒介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
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关于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从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
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 012315、C 类基金份额 012316)
2、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方法,深入分析基本面,精选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6、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除可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7、基金发售时间:2021 年 6 月 7 日到 2021 年 6 月 18 日
8、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6 月 23 日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4 年 6 月 23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4 年 6 月 23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8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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