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关于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06 月 07 日发布了《关于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创金合信港股通成长股票
基金交易代码:A 类基金份额:012315;C 类基金份额:01231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06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2024 年 06 月 23 日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06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
年之日为 2024 年 06 月 23 日。若截至 2024 年 06 月 23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
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自 2024 年 06 月 24 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投资者如需办理赎回业务,请在 2024 年 06 月 21 日 15:00 前办理,15:00 之
后的赎回申请不予确认。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6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