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22 09:04:03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2


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旗下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关注!

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基金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18 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已通过民生加银基金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了公开披露。

民生加银基金公司提醒您,国内基金市场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您在购买本产品前,先仔细阅读我们给您的提示!

一、购买前,认真了解基金和本基金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于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风险等。您还需了解,基金的投资方式分为一次性投资和定期定额投资。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一)本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三年最短持有期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2040 年 12 月 31 日(含该
日)以前,对每份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3 个公历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2、在目标日期 2040 年 12 月 31 日次日(即 2041 年 1 月 1 日),在不违反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型为“民生加银安盈稳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并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型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于在转型日前持有且未到期的基金份额,自基金转型当日开始即可以在开放日提出赎回申请。

(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
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2041 年 1 月 1 日以后合计原则上不高于
基金资产的 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基金保
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