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14 07:47:13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4


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2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鑫锐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3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
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鑫锐混合 A 浦银安盛鑫锐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304 01230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
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3.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不设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

3.1.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7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5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