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3
1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6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3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浦银安
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 《浦银安盛鑫
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 A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302 01230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
2
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
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3.1.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1.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
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
3
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
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0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每笔交易500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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