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4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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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
重要提示
1、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 2021〕 1250 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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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
销中心、电子直销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分销售网点
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6、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
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
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
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
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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