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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6 09:05:15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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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6

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8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兴益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22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3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3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30 日

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起(含该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含该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

(4)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
一年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一年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该对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低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起 (含该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含该日)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赎回、转换申请。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开放期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一开放期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业务。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在开放期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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