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8

银河兴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兴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关于准予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70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含)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含)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具体包括: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5、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一年。本基金的封闭期指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
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一年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一年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
期,则该对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开放
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低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
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开始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
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

银河兴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账户,且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
认购。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已有本公司基金账
户的投资者,可在相关销售机构直接购买本基金(未在相关销售机构登记的,须办理账
户登记手续)。
8、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并及时公告。
9、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
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
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 年 6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的《银
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
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
0860)咨询购买事宜。
13、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14、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
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