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0
中融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72号),注册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托管人复核。本次主要对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5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7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28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