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日终触发了《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 A 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 C
基金主代码 012288 0122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沪港深
公告依据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触发前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因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在清算完成后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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