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6 07:25:51 股吧网页版
关于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6

关于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渤海汇金创

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渤

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272,以下简称“本基金”)可

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01227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份基

金份额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

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

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

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8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

年8月31日。若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

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

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2024年6月24日发布的《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24年6月26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4年8月31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

自2024年9月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即投资者在2024年8

月30日15:00点后提交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

资安排。

3、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