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泰稳固周周购12周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8

中泰稳固周周购 12 周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1、中泰稳固周周购 12 周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374 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定的滚动锁定期,锁定期内该基金份额不可申请赎回。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泰稳固周周购 12 周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tzqzg.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6、本基金自 2021 年 7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止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发售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7、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系统(网址:
www.ztzqzg.com)及中泰资管 APP)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下文、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发售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购买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办理开户及认购所需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如所在区域未开设销售网点,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咨询基金认购事宜。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
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本基金发售期间,如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 50%,
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