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01 09:06:24 股吧网页版
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1

华安众鑫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21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72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5月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规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特殊安排的运作方式、运作期限或有变化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
入下一个运作期。故投资者在运作期间面临到期日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本基金名称为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90天。投资者应当在熟悉并了解本基金运作规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及时行使赎回权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4年3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9
六、基金的募集 ......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4
九、基金的投资 ...... 55
十、基金的业绩 ......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