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9
华安众鑫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众鑫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发售已获 2021 年 4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众鑫 90 天滚动
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272 号)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
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90 天(即第一个运
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
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
的第 180 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
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但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可可投资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目前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发起资金提供方销售,未来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
况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5、本基金自 2021 年 5 月 6 日通过直销机构等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
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认购本
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