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27 09:04:15 股吧网页版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并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7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降低管理费并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

司”)决定自 2023 年 7 月 28 日起,下调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同时,相应修订《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1.5%/年下调为 1.2%/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十 付方式 付方式

五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分 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的 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基 如下: 如下:

金 H=E×1.5%÷当年天数 H=E×1.2%÷当年天数

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用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税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收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顺延。

《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参照上述内容进行同步修改。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本公告构成对《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及补充。
三、重要提示

(一)此次降低管理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原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3
年 7 月 28 日起生效。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及《瑞达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ruidaamc.com)或拨打 客服电话 400-955-8822 咨询相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 现得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