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26 09:13:32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6


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 月 2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

基金主代码 0122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核心资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 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
票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214 01221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转换及定投

2.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22年1月28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 元的最低金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A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