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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27 10:34:23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7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7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 8
四、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1
五、清算交割......15
六、退款事项......1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17
八、发售费用......18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19

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
请已获 2021 年 4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35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止公开发售,本基金通
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7、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募集期内,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
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对于 T 日(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下文同)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1 年 9 月 27 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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