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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9 09:33:59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泰沪深300指数量化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募集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9


关于中泰沪深 300 指数量化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募集期的公告

中泰沪深 300 指数量化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21】1210 号文注册募集。根据中泰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 年 5 月 29 日发布的《中泰沪深 300 指
数量化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本基金原
定募集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止。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中泰沪深 300 指数量化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泰沪深 300 指数量化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
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调整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止。本基金发售的其他具体安排详见《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ztzqzg.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tzqzg.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808)咨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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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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