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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30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港股通 50ETF 联接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12151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21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9 月 28 日。截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两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 2024 年 9 月 28 日,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
本基金进入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且不再恢复。自 2024年 9 月 29 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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