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6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的有关内容,现将新沃内需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
召开)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二
次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新
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 案》(以 下简 称“ 本次会议议
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
会表决投票时间为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 17:00
止。2024年11月5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
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24年2月29日,
本基金总份额为29,549,114.27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0,
639,878.6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6.01%,达到二次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为10,639,878.66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
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
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
计30000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
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1月5日
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
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
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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