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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6 07:21:27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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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06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的有关内容,现将新沃内需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

召开)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二

次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新

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 案》(以 下简 称“ 本次会议议

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

会表决投票时间为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 17:00

止。2024年11月5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

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24年2月29日,

本基金总份额为29,549,114.27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0,

639,878.6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6.01%,达到二次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为10,639,878.66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

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

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

计30000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

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1月5日

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

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

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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