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4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
间为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17:00止的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A类基金代码:012143、C类基金代码:012144,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
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读本公
司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如果第一次持有人大会不能够成功召开,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
之一(含三分之一)。
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
一议案,即《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
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2月29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会议的具体安排如
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17:00止(纸质
投票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
台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即截止至2024年11月6
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新沃基金内需增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1号楼新华金融大厦519室新沃基金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王洁
联系电话:010-58290580
请在信封封面注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
次召开)表决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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