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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8 11:00:39 股吧网页版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7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26日在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invofund.com/)、《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0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1年9月9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17:00止(纸质投票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即截止至2024年3月28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新沃基金内需增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一号楼新华金融大厦519室

联系电话:010-58290580

邮政编码:100029

收件人:王洁

请在信封封面注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2)非纸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非纸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的规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9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2月29日,即在2024年2月29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受托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三种投票方式。
1、纸质投票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纸质投票的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invo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需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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