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7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 http://www.sinvofund.com/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为2022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17:00止的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2143、 C类基金代码:012144,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读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发布的《关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如果第一次持有人大会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2022年10月10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4日起至2023年6月2日17:00止(纸质投票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即截止至2023年6月6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新沃基金内需增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联系地址: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1号楼新华金融大厦5层519室新沃基金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翟子慧
联系电话:010-58290628
请在信封封面注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2)非纸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非纸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的规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9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与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相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0月10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在2022年10月10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受托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三种投票方式。
1、纸质投票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纸质投票的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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