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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3 09:10:37 股吧网页版
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3

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4 月 23 日

1. 公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21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26 日

2. 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嘉享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
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12 日。若由于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为准。

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开放期,2022 年 4 月 26 日为本基金本次
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该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起恢复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申请,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的公告》不再执行。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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